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意见》明确,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本意见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
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意见》明确了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允许高级工、高级技师直接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具体条件:如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适当进行了倾斜。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意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特点,明确评审时重点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业绩。
《意见》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为增强政策的吸引力,确定了注重技能考核的原则,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山东省人社厅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有序有力组织实施,为全省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来源:山东人社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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