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使用各类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
第二条 用锯床、锯弓等工具切割管子,要垫片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割机上的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用力均匀,站立侧面。
第三条 手工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衡,两人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伤人。
第四条 人工往管沟下管时,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管沟内不得有人。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后,方可松倒链。
第五条 用各类工具打墙洞、透眼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六条 安装管道时,必须用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七条 新旧管线相连时,要清除旧管线内的杂物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在管道吹扫、冲洗时,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九条 管道吹扫、冲洗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第十条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分级缓慢试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十一条 高压、超压管道试压,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试压。
第十二条 不准对正在使用中的各类管道上进行检修敲打,在检修各类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管内杂物,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修理。
第十三条 在锅炉汽包内胀管,花板孔、管孔须盖好,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