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是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并持证上岗。在指挥前必须是旗、笛配备齐全,并对现场的安全情况及准备工作等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工作,确认无误才能发出信号。
第二条 指挥人员使用旗语信号均以指挥旗的旗头表示吊钩、臂杆和机械位移的运动方向。
第三条 在同时指挥臂杆和吊钩时,指挥人员必须分别用左手指挥臂杆,右手指挥吊钩。当持旗指挥时,一般左手持红旗指挥臂杆,右手持绿旗指挥吊钩。
第四条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指挥人员使用音响信号的音调应有明显区别,并要配合手势或旗语指挥。严禁单独使用相同的音调的音响指挥。
第五条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在距离较近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司机发出的音响应有明显区别。
第六条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第七条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免人员和障碍物。
第八条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第九条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第十条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起吊时,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第十一条 同时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吊运。
第十二条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第十三条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