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通勤车(客车)司机必须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学习、教育、业务培训、班前会、班后会等),用“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指导自己的交通行为。
第2条 第一章全部条款均适用通勤车(客车)司机。
第3条 通勤(客)车司机驾驶车辆时应着装整洁,不准赤背或穿背心。
第4条 按规定将车辆提前开到始发站点,检查乘车人有效证件,维持乘车秩序,制止乘车人违章。
第5条 驾驶通勤客车应保持车辆平稳运行;尽量避免急打方向,充分估计情况,尽量采用发动机制动,大限度减少紧急制动概率,加速、减速过程不宜过猛,避免出现前冲后坐,左右摇摆。
第6 条 按规定通勤路线行驶,按规定停车站点停靠;严禁驶离规定行驶路线和非站点停车。
第7条 客车必须在停稳以后(完全停止状态)方准打开车门上下人,在确认乘车人上下完毕、身体各部位已脱离了车门工作行程后方可关门行车。严禁在没有关好车门状态下行驶,避免摔、夹人事故发生。
第8条 按规定停放车辆。车场停车须排列整齐,横向间隔距离1~1.5米,纵向间隔距离不小于1.5米。
第9 条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为安全正点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第10条 车辆卫生状况达标
一、洗车时禁止使用50℃以上热水,防止烫伤事故发生。如清洗车辆水温过热,须先接部分冷水,然后再掺兑热水。
二、提水过程中,不准穿拖鞋,注意脚下路面障碍情况,防止滑(跌)倒伤人。
三、需要登高时,必须确认所蹬物(高凳、椅子、台阶等)稳固可靠,谨慎作业。杜绝摔伤事故发生。
第11条 落实本工种《岗位责任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