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按照“考完即放、有序实施”的原则在原假期安排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当提前放假,有关安排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可以自1月25日起(农历腊月十三)放假,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 假期结束。2月27日(周六)报到,正式开学。
(二)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可以自2月6日(农历腊月廿五)起放假,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假期结束。2月27日(周六)报到,正式开学。
(三)其他。幼儿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寒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
各类各学段学校举行开学典礼和升旗仪式的时间统一为3月1日(周一)。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试安排和学校实际,按照要求统筹确定放假时间,并将放假安排和假期疫情防控方案报市教育局业务主管处室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可以在线上进行或在下学期开学后实施,各校以线上形式为主召开家长会,统筹安排假期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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