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货车司机必须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学习、教育、业务培训、班前会、班后会等),用“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指导自己的交通行为。
第2条 第一章全部条款均适用货车司机。
第3条 每2天上站验车一次。
第4条 认真落实“三勤”、“三检”制度,按规定搞好安全确认,保证车况完好。出车前除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还须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所有检查、确认工作均做好记录。不准出带病车。
第5条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单位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擅自驶离现场或私自处理。
第6条 执行运输任务,须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严禁偏离规定行驶路线。不准私搭乱乘与任务无关人员。
第7条 按规定文明驾驶,谨慎操作。严禁强超强会。保持车辆平稳运行。避免车辆前冲后坐,左右摇摆,充分估计道路情况,尽量采用发动机制动,大限度避免因紧急制动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8条 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正确使用修车工具,搞好自我保安和相互保安。
第9条 出车时须持有派车单,收车后及时上交派车单、结算单等有效单证。
第10条 保持车辆清洁,妥善保管随车工具和车辆设施。